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关于印发慈溪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a122111a
    2017-06-10 13:08:02    来源:慈溪政府网   转载

    慈政办发〔2017〕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慈溪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及类型
      截至2017年初,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9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的17处,直接威胁人口533人,分别分布在龙山、观海卫、匡堰等7个镇(街道)。其中,崩塌42处,滑坡3处,泥石流4处。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治时段
      1.汛期气象灾害(5—9月)总体趋势
      预计2017年汛期(5—9月)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为750—900毫米。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梅汛期和台汛期降水相对集中,局部地区可能有洪涝发生。梅汛期结束后将有一段晴热少雨天气,有较严重的阶段性高温干旱,气象干旱程度接近常年,比去年重。台汛期可能有3—4个台风明显影响我市。
      2.阶段性趋势预测
      (1)梅汛期(5—7月)预计2017年入、出梅均接近常年,入梅在6月中旬前期(常年6月14日),出梅在7月上旬后期(常年7月8日)。梅雨量250—280毫米,接近常年略偏多。集中强降水和强雷电、雷雨大风天数可能增多,易带来短时洪涝和地质灾害风险。
      (2)台风干旱期(7—9月)出梅后有25—35天的晴热少雨天气,日最高气温≥35℃的高温天数20—30天,接近常年略偏多;盛夏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今年台汛期期间可能有3—4个台风明显影响我市,影响个数接近常年,影响程度较去年重。
      3.具体预测:

      (二)重点防治区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为沿山各镇(街道),重点是观海卫、横河和匡堰等镇。地面沉降防治区为我市北部平原区,虽至今尚未发现有区域地面沉降现象,但据《中国分省地质灾害图集》显示,该区域为潜在地面沉降区,应加强预防。
      (三)重点易发交通干线等。我市山区部分公路交通干线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沿线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更需要加强防范,主要道路有:达蓬山风景区、五磊寺风景区、掌起镇至余姚二六市、三海线杜湖岭段、游源至岗墩、横河镇大山段等沿山公路。
      (四)重点防治新发生的灾害点。截止2017年3月,我市共有4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有17处威胁常住人口,虽已采取应急排险等措施,但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沿山各镇(街道)应加强监测,按照《慈溪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抓紧开展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其他防治重点。各地水库库区公路沿线、废弃矿山附近,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存在崩塌、滑坡等隐患;横河镇大山村、掌起镇桂岙村、匡堰镇岗墩村等山区自然村建在高陡边坡旁的居民住宅区应作为地质灾害重点监测村。
      三、主要防治任务
      (一)深入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学习领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按条例要求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制度,落实防治具体规定。
      (二)认真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安排并实施好年度防治任务,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案编制、明白卡发放、巡回检查、应急处置、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
      (三)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匡堰镇、横河镇、桥头镇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镇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治理、有巡查、有监测、有预警、有宣教)建设活动。各镇(街道)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充分纳入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点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落实每一个隐患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
      (四)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根据《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慈溪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并结合“四边三化”行动和 “两路两侧”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今年全市计划对4个废弃矿山和9处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
      (五)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应急管理。一是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全市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条件与雨情状况的分析,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短期与临灾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率。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载体,及时有效地将信息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防灾和监测责任人及可能受威胁的群众。三是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道)要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两学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同时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履行防治工作职责,特别是对不按要求发布预报预警、未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未按规定及时应急处置、未按规定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以及未采取防治措施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广大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将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