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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政办发〔2017〕118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省、宁波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2017年度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慈党办〔2017〕39号)、《2017年度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慈党办〔2017〕40号)精神,决定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内容包括基础工作(20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分)、依申请公开(30分),另设特别项,详见附件2。 二、考核分值 根据2017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建设合并计算考核分值:镇(街道)为2 分,市级部门为1分,计入市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具体分值分配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确定。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自查自评、季度通报和第三方测评,最终得出考核结果。各单位须在12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市政府办公室将依据考核结果对镇(街道)和部门分别排名前20%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作出贡献。 附件:1.2017年度列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单位 2.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